校园老建筑披上了“护体铠甲”

来源: 2018年05月08日 作者:国资处

川大在全国高校中首例出台保护建筑使用管理办法

本报讯 近期,四川大学出台了《四川大学保护建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学校范围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涵括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与地方政府核定公布的成都市历史建筑等),从保护建筑的管理体制、保护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维修保养的实施程序、消防安保以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在全国高校中尚属首例。

此前,文物被盗、损毁的案件频发,引发全民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川大此举,等于为校内的保护建筑穿上“护体铠甲”,在全国高校范围内,也是开创专门针对保护建筑出台管理办法的先河。

文物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国务院公布的四川大学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统称为“四川大学早期建筑”(根据国发〔2013〕13号文确定),包括四川大学办公大楼(明德楼)和华西校区建筑群。其中华西校区建筑群由华西校区办公楼(怀德堂)、华西校区第一教学楼(嘉德堂)、华西校区第二教学楼(苏道璞纪念堂)、华西校区第四教学楼(赫斐院)、华西校区第五教学楼(原华西协和大学教育学院)、华西校区第六教学楼(万德堂)、华西校区老图书馆(懋德堂)、华西校区钟楼(柯里斯纪念楼)组成。该建筑群初建于20世纪初,由原华西协合大学聘请外国建筑设计师设计,采用中西合璧的方式建设。华西校区建筑群属砖木式结构,外观呈现中国古典建筑特征,内部设计采用西式建筑元素,诠释了东西方文化的完美融合,是研究中外建筑史特别是西南地区建筑史的鲜活典范。

此外,四川大学还拥有一批成都市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包括华西校区第七教学楼(志德堂)、华西校区口腔博物馆(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旧址)、华西校区七号院(苏继贤旧居)、华西校区八号院(华西协合大学校长楼)、望江校区原四川大学女生院、望江校区化学馆、望江校区理化馆等。这些建筑风格迥异,体现了不同的建筑特色,见证了川大百年高校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川大非常重视保护建筑的维修、维护工作,这些保护建筑依然坚固完好,继续发挥着教学、科研、办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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