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亟须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夯实粮食安全与返贫防控的组织根基。
一、粮食安全面临的潜在制约与威胁
1.种粮收益受限。省成本调查监审局的数据显示, 2021年受农资、人工费用上升影响,四川中籼稻、玉米、小麦三种粮食作物,亩均成本1420.72元,同比上升6.93%,每公斤售价133.22元,同比上升6.38%,亩均净利润-303.64元。由于种粮收益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四川耕地“非粮化”较为严重,流转耕地大多栽植经济作物,种植粮食仅占33.1%。
2.种粮队伍不稳。粮食与经济作物“收益差”成为农业生产“非粮化”最大动因。2021年四川经济作物播种面积5463.3万亩,比2016年平均增长2.6%,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536.6万亩,平均增长仅0.2%。种粮队伍趋于“老弱病残”。65岁以上常住人口中,城镇社区为13.5%,村则高达21.7%。
3.耕地红线侵蚀。四川人均耕地1.1亩,低于全国平均。一些地方区县占用耕地大搞花卉苗木、种草挖砂,或占地强推新区建设,上马工业、地产项目,造成基本农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在2009~2019年四川是耕地面积减少最多省份,减少2239万亩,减少比例22.2%,耕地占比从全国第六下滑至全国第十。其中,与“二调”数据相比,成都平原耕地面积10年时间减少了40%。
4.社会化服务不完善。截至2021年四川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146个,但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成都平原以及矮丘陵地区社会化服务发达,而“三州”及山地丘陵地区落后甚至“空白”;在农业“产中阶段”相对充分,但在“产前和产后”环节滞后。一些地区尽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提供有实效的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几个风险隐患
1.农民工群体性失业返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一有波动,首当其冲受影响的是农民工。2020年受疫情冲击和国际经济下行影响,一度有近3000万农民工留乡返乡。农民工“老龄化”又加剧这一群体失业返乡风险。2022年全省农村劳动力总数为3562.2万,51-60岁的人数增加74.8万,达到991.5万,增幅为8.2%。四川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外部冲击及老龄化带来的农民工失业返贫压力日益凸显。
2.家庭创业或生产经营亏损。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在2021年一项乡村调查表明, 农户经营或农民工返乡创业,八成以上是选择低门槛的创业项目,如花椒种植、稻虾养殖、农家乐、餐饮、小商品批发零售等,受限于技能或资金不足、用地申请难、用工结构性矛盾,以及疫情、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创业成功率很低,许多种养殖户出现亏损。
3.乡村产业或帮扶项目失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产业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支撑还不强,干部一撤产业可能垮掉。笔者2022年1月份前往巴中、凉山、甘孜三市州实地调查发现,从乡村招商引资项目、扶贫车间、集体性产业开发,到搬迁后续生产及就业帮扶,约46%的项目面临运营自主性或“造血”能力不足问题,一旦帮扶政策退出,将陷入可持续运营困境,诱发参与农户的群体返贫风险。
三、夯实粮食安全与返贫防控离不开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挥
1.亟需“管地”集体组织,防止所有权虚化,遏制非农化、非粮化,确保耕地红线与质量不受侵蚀、土地收益归农。
笔者在区县调研发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有些粮田没有种粮,有的耕地出现非农建设行为,除了“利差”诱因,还与所有权人对之监督和约束不足有关。集体所有权被虚置,无法履行对发包地经营及流转的监督权能,甚至少数人私相授受,纵容耕地“非粮化”、农地“非农化”以及撂荒抛荒行为。缺乏集体组织支持,“单家单户”承包地农民有时会遭受到诸如土地流转租金拖欠、地力受损等权益损害。
2.亟需“管人”集体组织,引导弱劳动力家庭与返乡农民投身粮油生产,稳住种粮队伍守住脆弱农户生计安全底线。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正成为比个体种粮户更具规模效应的种粮主体,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正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这些粮油生产与服务组织对农业劳动力提出“组织化”诉求。针对乡村分散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甚至半(弱)劳动力,可通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筹引导和组织协调,使之成为种粮队伍重要组成。
3.亟需“管事”集体组织,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及补贴政策,探索粮油生产经营与管理创新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生产经营以及社会化服务主体,肩负着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链“增韧赋能”探索使命。集体经济组织也是乡村治理基层单元,理应在粮食直补、地力补贴等政策落实,粮油区域产销合作、种粮群众利益维护上,履行必要的组织、协调、代理和监管责任,弥补“单家单户”在政策争取、区域合作等方面的个体劣势。
四、发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夯实粮食安全与脱贫根基
1.强化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管理效能,守好管好耕地。
压实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人以及承包经营权人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应确保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不得违规改变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强化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撂荒地治理责任担当,推动撂荒地监测与整治常态化、实效化。分级建立撂荒地台账,由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好撂荒地整治职责。建立撂荒地“找地”机制,由村党组织在大春小春两季开展“回头看”,监测撂荒地新增并及时预警。落实常态化“护地”责任,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无人复耕地”流转复耕或代管,并将分散、零星、小块撂荒地综合利用。
探索成立村级集体公司,联动区(县)国企,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低效(经果)园地腾退复垦、粮经作物复合种植或套种轮种,建设农田示范区与粮油产业园,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动耕地“扩面”与粮油增产。宜宾南溪区借助“五粮液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契机,由区属溯源农业公司、村集体公司合作流转土地3000余亩,带动多个乡镇规模化发展红粮15万亩;并发挥村集体公司组织作用,带动农户灵活运用土地流转、“稻虾共生”、红粮种植方式,发掘小块丘陵地、四边地耕种潜力,实现“应种尽种”。
2.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力配置效能,稳住种粮队伍。
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粮主体就业吸纳功能,将分散地或低产田通过流转整治改造为高标准农田,雇佣更多闲置劳动力种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和协调“耕种乏力”家庭流转(托管)承包地,由合作社经营或由第三方经营,保证农地持续耕种,吸纳半(弱)劳动力参与种植务工获取收入。发展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助力个体种粮户获得农机、科技等要素赋能,稳住种粮信心。
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指导与公共服务功能,使之成为种粮户及返乡耕作者的“主心骨”和“服务员”。《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第一,确保粮食安全政策及种粮补贴“直达粮田和种粮户”。如确保耕地保护、撂荒地整治政策宣讲“精准到户到人”,中央农资补贴、贷款直补,以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有机旱作等生产补贴“发放到户”,让种粮户算好“政策账”。第二,为种粮户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和风险预警,协助办理农作物种植保险,协助组织成员处理好与企业、种粮大户等在土地流转或劳务合作中的摩擦。第三,在疫情和灾害出现时,组织返乡农民或包地农民返回投入生产;做好返乡农民管理和服务,统筹推进防疫与粮油生产。
3.基于社企对接探索“种粮一体化”,提升种粮经济效益。
发挥合作社纽带作用,实现经营、服务主体产业链联合,探索“种粮一体化”模式,在订单农业、加工增值、品牌赋能上精准发力,提高种粮综合效益。耕种环节因地制宜推行土地托管模式,由专业合作社提供从耕地、播种、管理、收割到烘干的一条龙服务。引进农业企业或建立专业合作社,提供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针对种粮主体最需要支持的机械化耕作、运输、晾晒烘干及仓储环节开展配套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龙头企业协同建设冷链物流设施;以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为抓手,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扶持粮食加工业,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域内粮油生产形成产业链,提升种粮综合效益。
在丘陵山地市县,依托“龙头企业+专合社+农户+政策及科技支撑网络”模式,发展粮食全产业链和特色制种业。如,大竹作为糯稻全产业链典型县,发展订单拉动的“公司+基地+农户”糯稻种植体系,由公司或合作社向农民发放糯稻种子、农膜并进行技术培训,对贫困户提供机耕、机播、机插、机收,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建立糯稻基地20万亩,带动10万人从事糯稻生产,户均年增收2200元;发力糯稻精深加工,培育规上加工企业8家,提升全产业链经济效益和扶贫成效。大竹依托“公司+专合社+基地+农户”模式发展水稻制种业:考虑丘陵田块小,工序机械化条件不佳,由合作社跟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对产值、收购价约定保底数值,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通过订单生产、基地就业、土地流转,让农民获得制种收益金、就业薪金、土地租金;鼓励水稻制种“社转企”、“升规入统”;探索水稻制种+文化旅游+农事体验+科普教育模式,打造“制种稻、大竹造”全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