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平台资本作为数字经济主导力量和核心要素,在为科技进步、产业创新、治理现代化、人民生活便利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无序扩张、垄断侵权、数字鸿沟、分配不均甚至数字安全等一些问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平台资本规范和发展关系,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本健康发展,使之服从与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利益,充分发挥其在驱动高质量发展、畅通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塑造互联网平台资本、企业、劳动者及消费者合作共赢格局,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一、互联网平台资本驱动的数字经济革命、共享模式创新和治理现代化,为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扎实推进注入创新动能、制度势能与治理效能。
1.互联网平台资本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先导资本形态,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循环提速和美好生活创造提供技术创新引擎和新型基建支撑。
马克思指出,货币资本是第一发动力,资本扩张构成“新的生产方式的前提”。互联网平台资本主导驱动着科技与产业变革朝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演进,如,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夯实底层技术根基、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助力实体经济创新与财富创造。互联网平台资本主导提供了5G、大数据中心、智能场景、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数字公共物品供给,畅通和加速了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了生产交换效率,使得市场更为繁荣有序,线上消费更加便捷优质,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2.互联网平台资本作为极具创造力与粘合力的资本要素,重塑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共享经济的经济范畴及商业逻辑,助益蛋糕“做大”和“切好”。
互联网平台资本主导驱动的平台经济,将分散存续状态的劳动、技术、知识、数据要素纳入“线上线下”分工交易和数字经济体系,并打破信息门槛,培育出电子商务、灵活用工等各种创业就业新形态,从而通过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劳动者就业创造、知识及数据市场化等途径推动“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有机融合、“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高效实现。平台资本主导的数字基建为再分配、三次分配以及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均等化实现提供信息手段和网络支撑。依托大数据和算法,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的操作效率,教育、医疗、养老、防疫、抗灾等公共服务覆盖广度与精度得到提升。平台资本创造了互联网公益等慈善新形态,推动了公益与商业资源的有效转换、慈善文化与市场动能的内在融合。
3.互联网平台资本驱动的平台经济创新,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技术成效与国际数字竞争新优势的锻造,影响公平正义实现与共富成果的安全大局。
数字平台创新及数字化技术手段应用提升了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使得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诉求以及“急愁难办”问题得到更快反馈与解决。全球数字经济竞争加剧,平台资本推动的数字技术攻关和数字基建升级,不仅直接助益“卡脖子”问题解决与“国计民生”短板补齐,而且影响国家竞争新优势塑造、供应链与产业链韧性提升、数字主权与金融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共同富裕的可持续实现。规范和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本健康发展,作为“两个毫不动摇”的彰显和落实,有助于稳定资本预期和经济秩序,释放各类主体市场动能和创新活力,从而聚合更多资本和要素力量融入国家安全与发展大局并造福于民。
二、互联网平台资本无序扩张可能引发垄断、侵权、秩序破坏甚至数字安全与意识形态问题,不利于共同富裕赖以实现的经济基础与安全保障。
1.互联网资本无序扩张引发的平台经济野蛮成长,会引致平台的不良垄断行为,阻碍创新、侵害利益相关者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与公平竞争环境,侵蚀共同富裕物质基础与制度基石。
互联网资本快速扩张造成平台经济“野蛮生长”态势,累积了大量风险隐患,形成潜在经济社会危害。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强迫“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掐尖并购”,以及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涉税违法等平台垄断或侵权行为,直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遏制中小企业创新、侵害平台内外经营者与消费者及就业者利益,从而构成高质量发展的阻滞、经济秩序和分配制度的扭曲,影响生产、交易、消费、分配的有效循环,从效率与公平两个维度都对共同富裕造成破坏性影响,必须依法规范、从严监管、有效治理。
2.互联网平台资本具有极强的渗透性和控制力,若不加以监管,任其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蔓延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各个关键部门和重要行业,可能侵蚀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动摇共同富裕的政治方向与制度根基。
互联网平台资本应有其作用规则和边界,一旦违规和越线,将滋生消极的甚至负面的影响。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资本在金融保险、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医疗保健以及特定敏感领域出现过度进入、融资并购、“贴标签”式投资倾向,引发资本结构失衡,催发系统性风险,甚至产生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将损害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根基,扰乱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分配秩序,影响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制度性实现。
3.互联网平台资本是数字时代社会治理与意识形态引领的基础力量,是一国参与国际数字竞争及数字规则塑造的主体力量,其若缺乏法治框架下规范引导,陷入恶性竞争或为境外势力控制,将削弱数字竞争优势甚至损害数字主权安全。规范与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本,关系到中国数字竞争优势的塑造、数字主权安全的维护,意识形态阵地的坚守。
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引发社会治理变革,互联网平台成为公众参与治理、表达诉求的主渠道和传声区,各阶层及利益集团的舆论交锋与话语权争夺地。互联网平台资本作为数字平台创建者、技术员和运行管理人,肩负着舆情引导与意识形态安全守护的直接责任与使命,若其脱离正确方向和法治轨道,将从治理扭曲与意识形态偏差上威胁共同富裕大局。另一方面,中国互联网平台资本若陷于无序扩张、低效成长和内卷式竞争,不能在“卡脖子”技术和数字基建攻关上形成良性竞合力,无法在与国外平台资本竞争中取得战略优势,就难以在世界舞台取得数字规则主导权和话语权 ,无力抵御外来平台资本对国内的冲击和渗透,侵害数字主权和数字安全以及国民数字福利,比如,若由国外平台资本控制了移动支付、互联网和数据资源池等关键数字基建,将构成国民数字化生产生活运转的“达摩克利之剑”,一旦遭遇外部威胁,将严重影响共同富裕质量及稳定性。
三、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本规范与发展,构建平台资本健康发展新秩序,打造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实现。
1.加强新的时代条件下的资本理论研究,处理好“鼓励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辩证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制度下互联网平台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规范和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本发展,使之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正向推动要素。
一方面要鼓励互联网资本和平台企业创新攻关,营造各类资本竞相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制度预期,支持平台企业走向世界、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要规范互联网平台资本发展,夯实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法治基础,为之设置“红绿灯”,对于引发贫富差距扩大的资本扩张亮“红灯”,形成框架完备、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平台资本规则体系,构建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确保共同富裕方向不偏离。健全互联网平台资本全链条治理体系,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效能,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
2.依法制定互联网平台资本准入负面清单,划定资本扩张红线及行为边界,引导其流向高科技与数字前沿领域,开展数字科技攻关,解决“卡脖子”问题。
支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通过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合作,进入基础性、战略性数字经济领域,参与重大数字科技攻关、核心数字基建打造,推动平台垄断效率和共享目标均衡,维护国家数字安全。依据并购方式、用户规模、投资金额等差异,规范平台资本并购,保护中小创新企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防互联网平台资本利用垄断势力、大数据和算法进行金融投机、危害金融安全,增强系统性风险治理的预见性和敏捷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和早化解。加强互联网平台资本领域反腐败,严厉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互联网平台资本逐利行为,着重查处平台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的腐败行为。高度重视国家数字安全,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领域切实做到互联网平台和数字科技自主可控。
3.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资本在带动创新创业就业、激活要素参与生产分配循环中的作用,又要防止互联网平台资本侵害劳动、知识等要素分配权益,保证共富蛋糕切好分好。
完善平台企业劳动保护立法、数字安全立法,健全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范。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责任,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维护好用户数据权益及隐私权。优化“全链条”监管框架,充实平台反垄断的专业监管力量,提升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专业化水平,防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地位或利用数据、算法损害消费权益。完善灵活就业型劳动者福利保障体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4.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资本的创新先导功能,打造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赋能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助益共同富裕实现。
发挥互联网平台资本对社会创新资源的“整合配置”作用、对国民经济循环的“融接贯通”功能,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内生演进,加速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引导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国际技术交流和研发合作,形成高水平的开放型数字经济发展新体制。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发挥中国数据规模优势,加快构建数据生产、估值、交易的市场化体制机制,建立国家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配置利用效率与公平均衡,实现数据红利在国家、市场主体和大众之间的共创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资本的创新创业驱动力、就业消费带动力、改革开放影响力、风险抗击力与国际竞争力,以及对治理现代化的赋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在数字时代的美好生活需要,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对低技能劳动者的教育支持,强化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应用成本,让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数字服务”,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